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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方法律制度及启示述
发表时间:2020-12-09     阅读次数:     字体:【

在亲子关系问题甚至是更为具体的亲子鉴定问题上,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且各具特色,就亲子关系当中的法律推定制度而言,许多国家均设定了相关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亲子关系的推定制度除了可以维护身份关系的安定性以及家庭关系和睦,有助于及时确定子女与生父间的身份关系等这些传统上的功能与目的之外在必要的现实情况下,这种制度还有利于有关当事人隐私权及子女的最佳利益的保护,并且可有助于避免因追求自然血缘关系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无法避免的是当一项制度在维护了一部人利益的同时,必将会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就亲子关系推定制度而言,由于是采取推定来确认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就有可能出现与事实真相不相符的情况,这也就导致了法律意义

与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不一致的现象,由此便导致相关当事人以诉讼方式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推翻之前的推定结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亲子关系否定之诉,而用于规范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相关法律制度中的亲子关系否认制度恰恰与之前所述的推定制度相对应,很多国家均通过立法赋予利害关系人享有否认权,即允许当事人通过提起否认之诉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在司法上能够推翻之前的法律推定。然而,相关当事人否认权的滥用,不但会对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不利后果,还会严重影响业已存在的(经法律所推定的)亲子之间身份关系的安定性,甚至损害到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各国对于相关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案件,大都予以了一定限制,并在实务中采取审慎的态度

而对于亲子鉴定意见在亲子关系诉讼当中的运用问题,各国法律规定各异部分国家从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和有关当事人的隐私权出发,注重维护身份关系稳定性,允许在审判实践中,根据个案具体情形,淡化亲子鉴定作为证据的证明作用,作出与生物学亲子关系不同的法律意义亲子关系的认定。其实,无论是亲子关系确认之诉,还是亲子关系否认之诉,都是以生物学上或父子女关系存在

另外,对于在亲子关系纷争当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检查时的强制检查义务问题,很多国家在相关法律中亦予以了规范。当然,各国对于亲子鉴定的强制检查义务的法律规定各有不同,有些国家采取直接强制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间接强制,部分国家更倾向于强调自由主义的诉讼观念,对于拒绝检查的一方当事人采取不利推论的方式,既使得申请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也充分保障了被申请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自由权。

鉴于我国目前有关亲子鉴定法律制度的缺失状态,诸多发达国家关于亲子关系的法律规定已相对较为成熟,对相关国家此类法律规范的认真研析,必定会对我国形成亲子鉴定法律体系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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